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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 發布日期:114-08-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02314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四項。

三、「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係為協助農保被保險人度過災後重建期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嚴重天然災害,已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農保被保險人於復耕復建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可不受180日限制。因法規內容係授與民眾利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連絡人:蔡技士。

(四)電話:(02)2312-6335。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m6335@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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