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4-08-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6117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全縣:芋、茄子、長豇(菜)豆、絲瓜、檸檬、番石榴。

(二)長治鄉:食用玉米、冬瓜、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及塑膠布(網)。

(三)東港鎮:稻米、毛豆。

(四)九如鄉:稻米、辣椒、青割玉米、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及塑膠布(網)。

(五)里港鄉: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百香果、紅毛丹、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六)屏東市:青蔥。

(七)崁頂鄉:毛豆。

(八)萬丹鄉:辣椒、南瓜、扁蒲、四季桔。

(九)麟洛鄉:辣椒。

(十)萬巒鄉:南瓜。

(十一)南州鄉、高樹鄉: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稻米:每公頃2萬元。

(二)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1萬2,000元。

(三)紅毛丹(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四)四季桔、檸檬(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五)番石榴(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六)百香果(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七)毛豆(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八)扁蒲、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食用玉米(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九)長豇(菜)豆、辣椒、芋、冬瓜、絲瓜、南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十)茄子、青蔥(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十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6萬元。

(十二)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2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8月2起至8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 回上一頁
  • 114-08-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