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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因應美國關稅所定七項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如公告事項),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七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8-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 農綜字第1140013394號

主  旨:本部因應美國關稅所定七項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如公告事項),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七日生效。

依  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三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訂定,及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一百十四年八月六日修正之「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訂定,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訂定,一百十四年八月六日修正之「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養殖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海洋捕撈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四、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訂定,一百十四年八月六日修正之「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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