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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有林宜蘭林區「永續經營人工林」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8-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42410215O號

主  旨:公告國有林宜蘭林區「永續經營人工林」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國有林之宜蘭林區由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經營管理。為維持森林永續經營、進行適度林木伐採及更新造林,爰將其中3570.3525公頃公告為「永續經營人工林」,其明細表及位置圖(圖1至圖4)詳如附件。

二、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本案國有林宜蘭林區「永續經營人工林」範圍內之砍伐林木行為,仍須經本部同意,始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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