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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及第三點附表一

  • 發布日期:114-08-1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5243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及第三點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

三、「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83-5755。

 (五)傳真:(02)2332-7536。

 (六)電子郵件:boyuan@ms1.f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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