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彰化縣芳苑鄉為辦理魚塭養殖文蛤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4-08-1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411005號

主  旨:公告彰化縣芳苑鄉為辦理魚塭養殖文蛤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地區為彰化縣芳苑鄉,品項為「魚塭養殖-文蛤」,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額度辦理,每公頃為16萬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8月20日起至114年9月2日止,於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但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部長 陳 駿 季

  • 回上一頁
  • 114-08-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