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新聞
文號
協助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農漁業者 提供貸款展延免息措施
- 發布日期:114-08-26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署
為協助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東區全區、嘉義市西區全區、高雄市新興區及雲林縣全區)農漁業者復建,發布既有貸款(包含一般貸款及專案農貸)免息措施,受災災區農漁業者得檢具受災證明文件,向原貸款之農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本金展延,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如災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至5年、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貸款得展延1年;既有專案農貸部分得展延1年免息。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