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轉型產業輔導專區
現階段我國輸美暫時性關稅稅率公告為20%。由於美國原有最惠國待遇(MFN)關稅為0,因此蝴蝶蘭現階段輸美暫時性關稅為種苗20%、活植物20%。
政府協助農漁產業即時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措施,農業部提出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開拓多元市場等3大面向共6大措施,涵蓋生產、儲運及產銷到外銷各層面之資金補助與農漁機具設備補助、外銷獎勵及貸款補助等,共編列180億元,蝴蝶蘭是重點協助品項。
- 針對花卉產業的貸款利息補助:
(1)4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補貼1年利息,補助年利率最高達1%。
(2)最高補助貸款額度:舊貸及新貸案件合計3,000萬元。 - 在利息補助期間,全額補助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手續費。
在措施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金融支持網頁連結),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如欲進一步了解詳情,請撥打農業部諮詢專線 0800-528-989
政府針對蝴蝶蘭等花卉產業,有4項支持措施:
- 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協助建置冷鏈設施(備)、協助建置生產溫(網)室設施(備)。
- 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品種特性檢測、技術診斷服務。
- 協助取得國外認驗證。
- 擴大國內行銷活動:推動國內花卉新興通路、公共場域布展跨域行銷、花卉啟蒙課程及辦理大型花卉展,開拓多元市場。
補助對象分為兩種
- 申請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協助取得國內驗證:
(1)農企業、農民團體:111年至113年具輸美實績或為輸美供應鏈之生產者,其中1年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
(2)農民:111年至113年具輸美實績或為輸美供應鏈之生產者,其中1年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 - 申請擴大國內行銷活動:
曾配合農業部花卉政策之全國性花卉產業公協會、農民團體、花卉批發市場、直轄市、縣(市)政府。
114年8月7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升花卉產業競爭力網頁),向以下各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受理單位為「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
- 加速產業加值轉型:技術診斷服務受理單位為「國立嘉義大學」;品種特性檢測受理單位為「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 協助取得國外驗證:受理單位為「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
- 擴大國內行銷活動:受理單位為「農業部農糧署」。
- 通路行銷活動獎勵:申請美國市場獎勵者,最高獎勵金新臺幣300萬元, 美國以外市場,最高獎勵金新臺幣150萬元。
- 跨域行銷活動獎勵:最高獎勵金新臺幣500萬元。
- 海外參展獎勵:
(1)攤位租金補助:單一參展廠商攤位租金補助以50%為上限,最高獎勵金新臺幣500萬元。
(2)整合多家業者籌組臺灣館參加海外國際性展會,並以整體國家形象宣傳行銷,獎勵內容及金額不受前目限制,相關計畫執行內容經農業部個案審查後核實獎勵。
- 獎勵對象
(1)國內外通路業者(含農產貿易商、批發商、超市、大賣場、百貨公司等法人、團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農民團體、農產品相關公協會及加工食品廠等。
(2)申請於美國辦理活動者,於111年至113年間曾有國產農產品輸美實績。 - 獎勵品項:國產花卉及種苗、毛豆、國產茶、吳郭魚、鱸魚、鬼頭刀、虱目魚、魷魚、觀賞水族,以及其他經本部公告品項。(詳見附件一 PDF)
在措施生效日起至115年4月15日,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詳見附件一 PDF),向農業部委託之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倘欲申請海外參展獎勵中整合多家業者籌組臺灣館參展計畫,請上農業部農業計畫管理系統 (https://project.moa.gov.tw/plan/index)依系統格式研提計畫書,直接向農業部申請。
如欲進一步了解詳情,請撥打農業部諮詢專線 0800-528-989
農業部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提供不同額度獎勵。
- 申請資格:
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農業合作社(場)、加工廠、製茶廠等法人、商號、農民等;且需111年至113年間曾有國產農產品輸美實績。 - 獎勵品項及基準如下:
(1)花卉及其種苗(全品項):最高40元/公斤。
(2)毛豆:最高7元/公斤。
(3)國產茶:最高36元/公斤。
(4)鱸魚:最高27元/公斤。
(5)吳郭魚:最高31元/公斤。
(6)鬼頭刀:最高33元/公斤。
(7)虱目魚:最高44元/公斤。
(8)魷魚:最高33元/公斤。
(9)觀賞水族:最高100元/公斤。
農業部持續與產業界座談,並將視實際受衝擊情形,滾動調整獎勵品項。 - 如何申請:
本部刻正加速辦理受理單位之委託行政作業,請申請人保留請領獎勵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本部將於確認受理單位後另行通知。相關獎勵金請領所需檢附文件請參閱本部官網專區(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16431)。
現階段我國輸美暫時性關稅稅率公告為20%,由於美國原有最惠國待遇(MFN)關稅為0,茶葉輸美關稅為 20%。
政府協助農漁產業即時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措施,農業部提出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開拓多元市場等3大面向共6大措施,涵蓋生產、儲運及產銷到外銷各層面之資金補助與農漁機具設備補助、外銷獎勵及貸款補助等,共編列180億元,茶葉是重點協助品項。
- 針對國產茶產業的貸款利息補助:
(1)4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補貼1年利息,補助年利率最高達1%。
(2)最高補助貸款額度:舊貸及新貸案件合計3,000萬元。 - 在利息補助期間,全額補助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手續費。
在措施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金融支持網頁連結),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如欲進一步了解詳情,請撥打農業部諮詢專線 0800-528-989
政府針對國產茶產業,有4項支持措施:
- 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協助農民及農民團體購置茶葉生產、加工、精製、篩選及包裝等設備,升級產銷設備。
- 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協助農民團體或農企業開發新包裝或多元品牌行銷之包袋或外箱設計。
- 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協助農民團體或農企業取得GLOBALG.A.P.、ISO、HACCP、HALAL、雨林驗證等國際驗證。
- 擴大國內行銷活動:協助農民團體或農企業辦理專案性展售促銷或行銷推廣活動;及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具指標性、整合性行銷推廣活動。
- 農民:111年至113年間任一年直接輸美出口實績達100公斤或新臺幣三十六萬元以上 (僅採計稅則號列:09021000、09023020、09023090等三公斤以下茶品之出口數量或金額)。農民若無直接輸美出口,而是將生產的國產茶品販售給輸美出口業者,則供貨實績應達2公噸以上。
- 農民團體或農企業:111年至113年間任一年輸美出口實績達10公噸或新臺幣360萬元以上者。
在措施生效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升國產茶產業競爭力網頁),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
如欲進一步了解詳情,請撥打農業部諮詢專線 0800-52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