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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業資源永續利用

(一)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糧食安全需求,掌握農地使用現況,自2016年起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門資料蒐集、GIS空間分析及地方政府協力合作,全面盤點農地數量及資訊,於2017年9月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依據盤查成果,以全國法定農業用地278萬公頃為分析基礎,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約68萬公頃,其中供農糧生產使用面積約52萬公頃、供養殖漁塭使用面積4.3萬公頃、供畜牧使用面積1.1萬公頃,其餘10.5萬公頃屬潛在可供農業使用土地;另農業用地供非農業建築使用面積為4.5萬公頃,其中作為非農業使用項目最多者為工廠,面積為1.3萬公頃。

  又為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總量,參考前開盤查結果,將推動擴大灌區服務政策,以整合灌區內外水資源,掌握灌溉水安全,優先活化未積極從事農業生產農地,並實施綠色環境給付等獎勵措施,引導適地適種,並輔導專業農民種植具外銷潛力或進口替代之競爭力作物,推動友善耕作等,以引導農地合理利用,維持一定數量之高品質農地,並透過促進農地利用方案之推動,將農地整合為適當規模的產區或專區,藉以調整農業人力及產業結構,確保糧食安全與農業永續經營;並規劃未來10年,整合27萬公頃農地予以規模化經營,輔導4萬戶專業農家投入農業經營行列,提升產業競爭力及穩定農民收益;又針對歇業及停業畜牧場及畜禽飼養場場址,盤查7,986場,以掌握畜牧場經營及產業聚落分布,確認土地使用現況及利用情形。

  對於農地作為非農業使用資料如工廠等,已提供經濟部及內政部等就主管部分予以掌握及運用。後續將因應國土計畫之公告實施,運用盤查結果作為國土計畫法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及農地管理制度研擬之參考,進一步落實國土計畫法農地功能分區利用政策方針,以維護整體農地資源。

(二)維護灌溉用水水量及水質

  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業發展及農民福祉密不可分,使用灌溉排水渠道設施及相關用水管理技術,可有效掌握灌溉用水供應穩定度及水質需求,建立高效率用水管理機制,有效輸送、分配灌溉用水及改善農田排水,以降低旱澇災害發生、穩定糧食生產及減少災害損失,維護農民權益。

  2017年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257公里、構造物697座;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1,156公頃;輔導農民使用節水噴灌、滴灌設施2,340公頃,辦理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更新與改善44處;輔導農田水利會2,347處灌溉水質監視點及水污染源監測作業,合計監檢測4萬2,974點次,有效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另完成辦理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328公里,確保農地重劃區農水路順暢;另完成擴大農田水利會灌區1,858.6公頃(臺東828.62公頃、花蓮798.41公頃、南投231.57公頃),以服務更多農民及農地。

  另推行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督導各農田水利會分階段分區推動各項相關工作,逐步限縮各類廢(污)水搭排至灌排渠道,降低灌溉用水水質受污染風險;2017年完成限縮18戶管制搭排戶,年度目標達成率100%。

(三)維護農業環境資源與安全

1. 執行「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本計畫主要辦理「強化大規模崩塌危機應變能力」、「建立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智慧防災體系」、「增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治理成效」、「精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資源保育」等工作。2017年辦理工程14件,完成影響範圍劃設11處、構造物防護盤查439件、土地利用型態之適宜性評估112,000公頃、推廣教育及公民參與4,915人次等。

2. 整體性治山防災

  2017年辦理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土砂災害防治等工程545處,控制土砂量約634萬立方公尺,辦理集水區調查規劃24件,有效減少土砂災害,保育水土資源。另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以亟需改善農路為主要對象,辦理288處工程,改善約170公里,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

3. 流域綜合治理

(1) 2017年由宜蘭、南投、彰化、雲林、嘉南、屏東及花蓮等6個農田水利會辦理18件農田排水改善工程,改善排水路約12.39公里及水利構造物17座,減輕約2,661公頃農田高淹水潛勢地區水患問題。

(2) 辦理計畫範圍內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原住民鄉之治山防洪工作,2017年辦理保育治理工程298件,有效控制土砂量163萬立方公尺。

(3) 執行原住民鄉鎮國有林班地範圍之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洪工作規劃與野溪整治、崩塌地整治等項目,第2期程(2016-2017年)完成治山防洪工作55件,崩塌地復育面積約35.13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125.81萬立方公尺,初步達成流域集水區整體聯合治理,共同降低土砂洪患災害之預期目標。

(4) 以農業減災與工程治理兩項辦理農糧作物保全措施,農業減災措施擇定14處重要蔬菜產區,輔導設置蔬菜生產及減災設施(備)逾175公頃,工程治理措施係執行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工程共核定14件工程。

(5) 完成13件水產養殖區排水改善工程(第1期4件及第2期9件)及移動式抽水機85組、養殖區排水路清淤4處、魚塭堤加高19處及循環水設施2處,累計提升1,914.41公頃魚塭保護面積及養殖區淹水耐受力4,933.3面積公頃,促使臺灣地區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4. 野溪清疏

(1) 處於不穩定之山坡地及野溪,常因地震及颱風造成野溪河道嚴重淤積。為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2017年辦理野溪清疏工程54件,清疏土砂量245.12萬立方公尺,恢復野溪通洪斷面。

(2) 持續依「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所訂策略與方法,兼顧國有林野溪治理與土砂清淤工作,就瓶頸急要河段及會影響公共設施、部落安全之重點區域,進行野溪整治及崩塌地處理,遵循「清對地點、清對時間」原則並掌握工作進程。2017年預訂目標量75萬立方公尺,實際執行量119.7萬立方公尺,超越原定目標。

5. 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完成68站土砂觀測站之相關儀器檢測與維運作業,並強化行動式和簡易式觀測站之機動派遣性能;以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輔助智慧防災與決策支援,整合全臺坡地497個自動雨量站,發布土石流警戒訊息供地方政府參考。

  公開全臺1,705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並檢討更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17縣市159鄉鎮593村里「106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校核「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清冊」,現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對象建置資料達4萬6,630人。

  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364人,目前全臺總計有防災專員2,780人,協助各級政府進行自主雨量觀測、災情回報及疏散保全對象等土石流防災工作;輔導全國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550處,表揚26處標竿社區。

6. 國有林集水區治山防災

  以集水區為治理單元,依國有林崩塌地調查及集水區危險度調查評估結果,同時因應颱風災害所需,編列4.72億元辦理上游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及維護與緊急處理等治理工程計119件;處理崩塌地面積約158.23公頃,林道維護與邊坡治理133.58公里,並抑制土砂下移量約311.12萬立方公尺,俾能儘速復育林地,達到森林國土保安之功能。

7. 山坡地監測與管理

  藉由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規範山坡地農業使用行為,2017年查定1萬376公頃;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擬定、核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通盤檢討4區、廢止3區。

  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5,151件,施工中檢查3,102件次;2017年度衛星變異點案件為5,531件,執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2,022件,罰鍰金額1億1,209萬元,移送法辦115件,輔導強化民眾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

(四)推動棲地保護之永續漁業

1. 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2015年10月1日歐盟依第1005/2008號「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法規」,以我國漁業法律架構有缺失、處罰機制未能嚇阻IUU漁業行為、對遠洋船隊無法有效管理等,指認我國為打擊IUU不合作黃牌名單。本會漁業署就歐盟建議之11項行動計畫,依「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MCS)」、「可追溯性」、「國際合作」4個面向採取各項改善措施,後續將落實執行各項措施,打擊IUU漁業行為,養護海洋資源:

(1) 於2017年2月成立24小時運作之漁業監控中心,即時掌握漁船作業訊息。

(2) 開發適用小型漁船(筏)之攜帶式漁船航程紀錄器(VDR),於2017年完成發放約1.3萬部供漁民試用,並於80處區漁會及辦事處裝設航程讀取器,提供漁民讀取VDR及上傳資料。未來可作為用油補貼、休漁獎勵等漁業相關福利計算依據,於發生違規或海事時,用以釐清違規情形或肇事責任,航跡資料經過統計分析,有助於瞭解各種漁業的時空分布,作為漁政管理之重要參考。

2. 傷害性漁具漁法退場機制

  刺網漁業為我國重要的漁業種類之一,然其材質不易腐爛,作業時倘流失或棄置,將成為漫無目的纏絡海洋生物之幽靈網具,破壞沿岸棲地,影響礁岩區海洋生物之生存。基此,為維護我國沿岸棲地環境及資源之永續利用,推動「刺網漁業退出3浬海域作業措施」,積極輔導經營或兼營刺網漁業業者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從源頭減少經營刺網漁業漁船(筏)艘數。

(五)維護森林生態資源及推動自然保育

1. 植樹造林及打擊盜伐

  以國土保安為前提,持續推動資源調查、人工林清查、新植造林及森林保護等工作,2017年完成造林1,490.89公頃、疏伐246.23公頃、生產材積10,922立方公尺;執行森林巡護12萬735次,結合27個社區、202位志工、5個大專院校登山社參與國土保育工作,並運用科技器材監控林地,打擊不法。收回遭占用林地1,006公頃、搶救森林火災53次19公頃;取締違反森林法208件、移送人犯227名;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造林地318.92公頃。

2. 發展適地林下經濟

  在維持森林植被、不施用除草(蟲)藥劑及化肥等原則下,經試驗結果已盤點出「林下養蜂」、「山胡椒」、「金線連」與「段木香菇及木耳」等技術規範,後續將進行公私有林地示範區推廣,併同檢討對應之管制法規。

3. 推動經濟林符合國際森林驗證標準(FSC)規範

  將國際森林管理委員會(FSC)森林驗證制度之理念,導入國有林經營體系,辦理稽核員培訓,並針對8個林區管理處實施訓練,展開森林經營計畫修訂及各項程序文件檢討工作,將永續經營理念落實在森林經營實務中。

4. 推動環境教育

  推展東眼山等8處自然教育中心,2017年提供11.2萬人優質環境學習機會,並於5月辦理「走讀森林─玩出戶外學習力」林務局森林嘉年華活動,共服務2,200名參與者;另於花蓮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推廣野生動物志工研習課程。

5. 推動自然保育

  為資源永續發展,持續推動自然保育,維護85處自然保護區域完整性,進行棲地巡護7,589次;查獲並拆除獵具388件;進行7種外來物種之防治;辦理走私查緝保育類野生動物救傷收容6,213隻、各縣市野生動物照養收容救傷5,527隻及393件野生動物虛擬鑑識,處理全臺80隻鯨豚、183隻海龜擱淺案件,與宗教團體合作建立放生護生園區4處;辦理30項保育教育訓練課程;核定9個地方政府申請216件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示範計畫;推動水梯田、地層下陷區等濕地生態系統復育,並營造3處水梯田示範區。

(六)推動農業綠能雙贏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定義為綠能設施,納入予以規範,允許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地上設置,並於2017年6月28日修正上開辦法予以明確規範,以落實「農業為主、綠能加值」之目標。

  針對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累計公告總計38區,共2,383公頃。其他主要之農業綠能推動措施及辦理情形如下:

(1) 鼓勵畜禽舍綠能屋頂:與縣市政府積極推動畜禽舍屋頂附屬綠能,促進綠能發展與畜禽產業升級,截至2017年底,推動裝置總量達224 MW(百萬瓦),可降低建置畜禽舍費用,同時增加農民收益。

(2) 加速漁電共生之試驗及推展:進行文蛤、虱目魚及吳郭魚養殖魚池得設置光電設施之試驗計畫,並以文蛤生產地區面積5,672公頃為優先推動標的,期發展結合綠能之水產養殖創新產業化模組,創造農業綠能雙贏模式。

(3) 推動農業水域結合光電:2017年12月18日修正「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積極輔導農田水利會推動埤塘、圳路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兼顧灌溉及發電多元功能,截至2017年年底,桃園、石門水利會等已完成招商共26口。

(七) 改善農業缺工

  2017年1月16日成立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專責辦理農業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改善農業缺工措施之規劃及推動工作。

  為紓解農業季節性缺工情形,2017年累計成立農業技術團13團、農業耕新團15團及外役監團6團,總計募得742名人力,投入農事服務工作。運作模式以調度單位為中心,盤點鄰近可形成全年性工作之區域,統一調度人員至缺工農場服務;亦提供就業獎勵、務農基金及交通費,強化人力團留農意願,2017年累計服務農場4,145家次,工作天數達7萬1,217天次。

  另針對全年性缺工產業,成立乳牛飼育團1團及茶業技術團2團,計招募100人進行技術培訓,預計2018年正式進駐乳牛場及茶園,從事乳牛飼育及茶園管理工作。

  而為擴大農業勞動力的多元引入,2017年推動休閒農場農事義工團與一日農夫、僑生農業職涯探索等計畫工作,讓遊客前往農場體驗或服務,以及開放僑生平日課餘或假日至農場進行農業職涯探索,進而紓解農場繁重農事工作,參與人數逾千人。

  為利農業人力管理及勞動力調派,亦建置農業人力資源媒合平臺及農業缺工好幫手APP,提供不同農作季節缺工人力之供需調配運用,缺工農場與有意願上工之勞動力可藉由平臺媒合功能,讓農業求職求才更為順暢。另透過本會農糧署及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蒐集相關產業分布情形,經由媒合平臺發布農業勞動力預警與需求資訊,以擴大媒合功能。

(八)培育新農民

1. 學校端強化培育

  2017年試辦「獎勵高中從農方案」,提供苗栗農工等11校農場經營科成績優異之學生獎助學金及參加農場職涯探索之獎勵金計200人,帶動高中生從農意願,亦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至農業場域就業,就業期間每月協助存入未來就學或創業準備金與就業津貼計1萬元,讓青年有足夠資金規劃未來人生發展。

  在大學端,2017年辦理農業公費專班4班,精準培育農業所需之農業接班人155人;對於畢業後實際從農者,將優先給予購地、創業等貸款及相關輔導措施。此外,亦積極推動農校學生進行「農業職涯探索」,提供臺灣大學、中興大學等7校學生增進實務經驗俾具備農業職場能力,2017年提供296個名額至75家農場見習。

2. 職場端強化輔導資源

  2017年持續推動百大青農輔導,累計辦理4屆,計選出469位標竿青農,除提供每位青農為期2年生產技術與經營管理之個案陪伴式輔導,並依其發展情形給予設備、行銷輔導等必要協助。另輔導建立16個縣(市)級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2017年計有3,518位在地青年加入,引導組織化與群聚合作,並傳承產銷經驗。

  另訂定「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要點」,貸款利率1.29%,最高額度1,000萬元;青農亦得依需求申請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購地貸款、農機貸款、農家綜合貸款等專案農貸。2012年開辦至2017年止,累計貸放逾1,000件、核貸金額逾15億元,其中提供百大青農的青創貸款,給予最高500萬元為期5年的零利率利息補貼。除營運資金外,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與活化休耕地政策,並連結公有土地物件,充實農地銀行物件及媒合功能,優先派發訊息予青農協助取得農地,以擴大經營規模,2017年更協調內政部修正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之放租對象順序,百大青農租地調整為第2順位,協助農民更方便取得用地。

3. 建立學習網絡,提升青農經營能力

  整合轄下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教學資源,依農民需求規劃「農民學院」課程,提供多元且系統化之訓練。2017年開辦156班5,011人結訓;另有數位學習平臺,提供107門線上學習課程與發行農學e報,訂閱人數達38,905人。

  另建置「青年農民創業入口網」,提供成功者經驗、諮詢服務、技術協助、土地需求、資金需求、交易行情、行銷通路等內容,便利青農取得資訊與諮詢服務。

(九)落實動物保護

1. 犬隻源頭管理

  截至2017年底,全國新增犬隻寵物登記9萬9,762隻,累計犬隻寵物登記率64.18%;與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團體合作宣導飼主責任觀念、杜絕棄犬行為,並建立特定寵物業繁殖用犬隻源頭管理機制,規範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均應申請營業許可證始得經營,2017年稽查非法犬隻繁殖買賣1萬6,671案,裁處31件。

  為強化控制犬隻族群繁殖,有效達到源頭減量,2017年辦理全國家犬絕育專案,活動期間全國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犬隻計1萬6,157隻,較去年同期1萬198隻成長了58%。

2.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新制之配套調整措施

  2017年2月6日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如期實施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政策,相關配套措施如次:

(1) 大量及高強度絕育:推動各縣市執行適地適性犬隻族群控制計畫,動員村里全面參與,針對流浪動物產生源頭進行高強度絕育。2017年絕育率自2016年之48%提高至52%,將再持續進行高強度絕育措施,減少收容動物來源。

(2) 提升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增加總體動物收容量能,分級輔導管理民間收容動物飼養場所,並鼓勵縣市政府以委託或指定方式,輔導所轄民間狗場轉型為委託或指定之動物收容處所,2017年認養率自2016年之75%再提高至81%以上。

(3) 建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預定2018年1月完成動物收容管理系統,公開各縣市收容動物之個體即時動態資訊及在養量,在收容量達臨界值時暫停接收動物控制收容品質。

(4)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協助18縣市以5年期(2014-2018)完成轄內動物收容處所興(改)建工程,累計至2017年度止,計6縣市已完工驗收,餘12縣市已啟動其動物收容處所之興(改)工程並依序辦理工程之先期規劃作業、建築設計監造及實質工程發包作業。

3. 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為落實經濟動物福祉,2017年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運送及屠宰查核逾471場次、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講習及屠宰人員講習45場次,計3,399人取得運送人員講習證書。另持續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人道管理之相關教育訓練並積極宣導3R(Replacement, Reduction, Refinement)原則,執行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地查核增至為9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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