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貳、建立農業典範
四、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農業
(一)推廣有機農業與友善環境耕作
為擴大推廣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與「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擴大有機農業可使用之土地範圍及輔導受益對象,以鼓勵更多農民轉型加入有機及友善耕作。
迄本年底已認證之有機農糧產品驗證機構計 13 家,通過有機農糧產品驗證面積共8,759 公頃,驗證合格農戶 3,556 戶,總產量估計約 9 萬 6,000 公噸,總產值約 52.5 億元;審認通過 34 家友善耕作推廣團體,登錄友善耕作面積 2,810 公頃,總產量推估約 3 萬公噸,總產值約 16.8 億元。通過有機畜產品驗證之生產業者計 2 家 2 項產品、有機畜產加工品業者計 1 家 1 項產品。另為提升動物福祉,本會已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和「豬隻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供業者投入友善生產設施(或設備)之參考,並輔導產業轉型,辦理雞蛋友善生產系統政策性貸款,以符產業發展需求,本年有 12 家畜牧場申請符合規定。
本會亦推動「農田生態認證機制—綠色保育標章計畫」,輔導農民以不使用農藥和化學肥料、環境友善的農法耕作,並設計「綠色保育標章」供消費者辨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友善農產品的行動。截至本年底,共 325戶,469 公頃通過驗證,提供 43 種以上保育類及指標動物安心棲息的環境。該標章也是臺灣首個直接連結保育類野生動物與農產品的生態品牌。
拓展有機行銷部分,計輔導零售通路設置有機農產品專櫃 130 處、有機農夫市集 18處,建置電子商城並輔導 112 家有機農場成立網路商店直銷。另參與大型農產品展銷會,辦理有機行銷主題活動,並舉辦有機消費者宣導、有機志工培訓、中小學校園及社區有機食農教育等 186 場次。
「有機農業促進法」於 2018 年 5 月 30日公布並將於公布後 1 年即 2019 年 5 月 30日施行,內容涵蓋管理及輔導範疇,有助於國內有機農業產業發展及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承認之眾多利益;本會將續依該法授權完成訂定相關子法及公告事項,俾於該法施行日同步實施。
(二)推動里山倡議
透過政府、學界、民間及社區建立整體性和系統性的策略架構,持續推動里山倡議,至本年止,本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等 12 個單位已加入國際里山倡議夥伴關係網絡(IPSI)。
本會林務局推動「臺灣里山倡議夥伴關係網絡(TPSI)」,持續辦理分區工作坊,計有 118 個公私部門參與,並出版《世界農業遺產 - 傳承給下個世代的美好農業風景》,促進實務工作者保全活用的能力;並利用「里山動物彩繪列車」,向民眾廣宣淺山保育重要性;另本會水土保持局以新北市三芝區共榮社區獲選本年 IPSI 精選案例,並藉第 7 屆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全球大會分享臺灣推動里山倡議成果;本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製生態農業及里山棲地環境營造教案,進行在地培力,傳播里山倡議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