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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業資源永續利用

(一)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

  1. 為掌握農地利用現況,本會於 2017 年 9 月公告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後,賡續於本年啟動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業,確立農產業及農業用地盤查更新機制與作業流程,並建立資料流通彙整平臺,優化農業及農地資料蒐集與分析,同時,開發現地現勘系統,簡化地方政府進行現地勘查與回報作業。為利制度化執行是項工作,並編印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業操作手冊,作為後續定期辦理之依據。
  2. 2018 年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法,係以法定農業用地約 279 萬公頃之範圍為基礎,進行各類土地使用資料校正。在農產業方面,係以既有登記或輔導資料為基礎,再輔以現地調查或衛星影像資料認定,例如農作使用盤查,係持續以本會農業試驗所之衛星影像判識為基礎,並佐以農糧署農情調查資料協助使用類別確認;養殖魚塭盤查,係以政府輔導 47 處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約 1 萬 2,733 公頃及 5 處魚塭集中區面積約 412 公頃為盤查基礎,並運用衛星影像及航拍圖資監測養殖魚塭使用情形;畜牧使用盤查,係以取得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場列管有案之案場為主,再配合畜牧場管理查核作業以掌握土地使用情形;休閒農業盤查,係以截至 2017 年底已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為主,再據以掌握設施面積。至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方面,仍採蒐集跨部會資料進行檢核更新,例如經濟部之臨時工廠登記資料、內政部之國土利用調查資料、國土監測變異點資料、土地違規使用調查資料等,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季蒐集農地作為非農業使用資料,並輔以農地現況調查作業,予以確認。
  3. 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業完成後,將於「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發布更新結果,以利各界參考;另對於更新資料,亦將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及農產業發展輔導策略擬訂之基礎,以確保產業空間發展之適宜性,並能落實農業施政資源優先投入之政策目標。

(二)維護灌溉用水水量及水質

  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業發展及農民福祉密不可分,使用灌溉排水渠道設施及相關用水管理技術,有效輸送、分配灌溉用水及改善農田排水,以降低旱澇災害發生、穩定糧食生產及減少災害損失,維護農民權益。

  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 248 公里、構造物 616 座,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201 公頃,輔導農民使用節水管路噴灌、滴灌設施 2,201 公頃,更新與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 26 處,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監檢測 3 萬 9,760 點次,推行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限縮 37 戶管制搭排戶,降低灌溉用水水質受污染風險,有效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另完成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 353 公里,確保農地重劃區農水路順暢,改善農田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

(三)維護農業環境資源與安全

  1. 建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體系
      辦理「強化大規模崩塌危機應變能力」、「建立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智慧防災體系」、「增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治理成效」、「精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資源保育」等工作。
      在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進行多元尺度監測,藉由大尺度廣域雷達影像判釋、中尺度地表位移觀測系統監測及小尺度地中細部監測,研析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發生機制。劃設大規模崩塌影響範圍,盤點區內保全對象,並依據監測資料研定大規模崩塌警戒值管理值,作為未來疏散避難之參考。另為與國際大崩塌相關研究及防災技術接軌,邀集國內外學者,辦理大規模崩塌防減災技術交流工作坊及水土林堰塞湖之聯合演練,以建立危機及風險管理機制。辦理工程 16 件,完成影響範圍劃設 10 處、構造物防護盤查 673 件、土地利用型態之適宜性評估 14 萬 2,000 公頃、推廣教育及公民參與 4,952 人次等。
  2. 整體性治山防災
      以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理念,秉持尊重自然、不對抗自然之國土復育原則,辦理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及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等防災、減災措施,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改善環境生態景觀,減免災害及維護山坡地之公共安全,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辦理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土砂災害防治等工程 483 處,控制土砂量約 752 萬立方公尺。另辦理集水區調查規劃 15 件,有效減少土砂災害,保育水土資源。
      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以亟需改善農路為主要對象,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辦理 413 處工程,改善約246公里。
  3. 流域綜合治理
      由宜蘭、彰化、雲林、嘉南及屏東等 5個農田水利會辦理 26 件農田排水改善工程,改善排水路約 23.77 公里及水利構造物 21座,減輕約 2,061 公頃農田高淹水潛勢地區水患問題。
      辦理計畫範圍內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原住民鄉之治山防洪工作,第 2 期(2016~2017 年)經費 28 億元,其中 2018 年經費 14.32 億元,辦理保育治理工程 218 件,有效控制土砂量160    萬立方公尺。
      執行原住民鄉鎮國有林班地範圍之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洪工作規劃與野溪整治、崩塌地整治等項目,第 3 期(2018~2019 年)經費 5 億 8,980 萬元,其中 2018 年經費 2 億 8,980 萬元,辦理治山防洪工程 23 件,崩塌地復育面積約 15.17 公頃,有效控制土砂量49 萬 2,500 立方公尺,初步達成流域集水區整體聯合治理,共同降低土砂洪患災害之預期目標。
      自2014 年起辦理農糧作物保全農業減災措施與工程治理及非工程措施,改善蔬菜產區生產環境。農業減災措施擇定 14 處重要蔬菜產區,截至本年已輔導設置蔬菜生產及減災設施(備)逾 220 公頃,並辦理產區自主防減災教育訓練 15 場次,工程治理措施係執行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工程共規劃 17 件工程。
      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項下「水產養殖排水」工作期程為 2014 至 2019 年(計6年,2年為1 期,計3期),預定計畫總經費為 25 億 3,700 萬元,截至本年預算經費計 23 億 4,100 萬元,治理範圍為宜蘭等7縣市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內防洪排水銜接治理改善及防洪減災輔導等工作,透過「防洪排水銜接治理改善工程」累計降低養殖區淹水面積 2,611.45 公頃;「防洪減災輔導措施」部分累計提高養殖區保護面積 6,842.59 公頃。期能加速降低易淹水地區之水患威脅,並保護水產養殖之生產,兼顧區域之發展。
  4. 野溪清疏
      原處於穩定之山坡地及野溪,常因地震及颱風造成野溪河道嚴重淤積。為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辦理野溪清疏工程 51 件,清疏土砂量 260.56 萬立方公尺,恢復野溪通洪斷面。
      持續依「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所訂策略與方法,兼顧國有林野溪治理與土砂清淤工作,就瓶頸急要河段及會影響公共設施、部落安全之重點區域,進行野溪整治及崩塌地處理,遵循「清對地點、清對時間」原則並掌握工作進程。本年預訂目標量120 萬立方公尺,實際執行量 147 萬 7,700 立方公尺,超越原定目標。
  5. 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公開全臺 1,719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並檢討更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 17 縣市 153 鄉鎮 687 村里「107 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校核「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清冊」,建置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對象資料達 4 萬 6,676 人。
      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356 人,目前全臺達2,866 人,協助各級政府進行自主雨量觀測、災情回報及疏散保全對象等土石流防災工作。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2.0,辦理兵棋推演 194 村里,實作演練 30 村里,共計 224 村里。
      完成 66 站土砂觀測站之相關儀器檢測與維運作業,及 63 站自動雨量站建置,整合全臺坡地 511 個自動雨量站,發布土石流警戒訊息供地方政府參考。
  6. 國有林集水區治山防災
      以集水區為治理單元,依國有林崩塌地調查及集水區危險度調查評估結果,同時因應颱風災害所需,編列 5 億 500 萬元辦理上游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及維護與緊急處理等治理工程計 112 件;處理崩塌地面積約 91.56 公頃,林道維護與邊坡治理117.63 公里,並抑制土砂下移量約 312 萬 7,400 立方公尺,俾能儘速復育林地,達到森林國土保安之功能。此外,林務局所管各項治理工程自本年起全面推動生態檢核機制,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考量。
  7. 山坡地利用管理與監督
      藉由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規範山坡地農業使用行為,完成查定 1 萬144公頃。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核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 1 區及公告廢止 2 區。
      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4,987 件,施工中檢查 2,939 件次;2 衛星變異點案件為 4,229 件執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 2,283 件,罰鍰金額 9,516 萬元,移送法辦 130 件,輔導強化民眾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

(四)推動棲地保護之永續漁業

  1. 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歐盟執委會(EC)於 2015 年 10 月 1 日依歐盟第 1005/2008 號「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法規」,以我國漁業法律架構有缺失,處罰機制未能嚇阻 IUU 漁撈,對遠洋船隊無法有效管理等,指認我國為打擊IUU 不合作黃牌名單。我國已就歐盟建議之 11 項行動計畫,依「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 (MCS)」、「可追溯性」、「國際合作」4 個面向採取各項改善措施,後續將落實執行,打擊 IUU 漁撈,養護海洋資源。
      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作業訊息,本年更擴編監控人力及提升整合系統功能,包括:已完成漁船監控系統(VMS)未回報、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未裝機 / 未回報漁船警示,潛在問題港口、專屬經濟海域(EEZ)、洋區之漁船警示、漁獲配額警示等, 並開發警示漁船進入指定港口(未有轉載 / 卸魚預報)、偵測潛在(未經許可)之海上轉載、漁船轉載確認 / 卸魚聲明申報期限警示等新功能,有效提升船隊管理效率。
      另輔導沿近海域作業漁船裝設航程紀錄器(VDR)記錄漁船航跡,掌握漁船動態資料,作為用油補貼、輔助漁政管理、海事責任釐清、科學調查研究等之重要依據與參考。
  2. 傷害性漁具漁法退場機制
      持續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轄屬海域特性,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目前已輔導基隆市等 11 個縣(市)政府訂定刺網漁業管理規範,並輔導 1,400 餘艘經營刺網漁業漁船(筏)業者轉型為一支釣、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另辦理人工魚礁區及天然礁區覆網清除工作,本年清除 14 處礁區,以維護我國沿近海棲地環境。

(五)維護森林生態資源

  1. 植樹造林及打擊盜伐
      以國土保安為前提,持續森林資源監測調查、保安林檢訂及人工林撫育等工作,並致力國有林事業區之保護,以確保森林生態系的服務價值。
      完 成 新 植 造 林 1,276.97 公 頃、 疏伐321.87 公頃、生產材積 3 萬 9,000 立方公尺;訂定作業規範推動公私有林經營,並檢討獎勵造林政策提高自給率。
      為遏止盜伐案件發生,加強「檢、警、林平臺」橫向聯繫,引進微型攝影機遠端監測系統等先進器材,並結合社區、部落,推動「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計畫」,有效強化森林保護工作。
      本會林業試驗所執行「植樹造林試驗監測研究計畫」,進行現有造林地的有效利用與經營管理策略,改善新植造林技術,發展短伐期造林模式,以及平地造林環境教育與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評估,開發非木材林產品、林地共享、木質綠能燃料。
  2. 發展適地林下經濟
      在維持森林植被、不施用除草(蟲)藥劑及化肥等原則下,由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盤點森林副產物,擇選「林下養蜂」、「山胡椒」、「金線連」與「段木香菇及木耳」等訂定技術規範,林務局已推動土地管制規定鬆綁,後續將配套訂定審查作業規範,俾於林業用地推行。
      此外,本會農業試驗所協助林務局輔導花蓮縣水沙連林業合作社與臺東山豬窟林農,進行林下經濟之栽培段木香菇,估計使用約 30 噸之段木供香菇栽培。
  3. 推 動 經 濟 林 符 合 國 際 森 林 驗 證 標 準(FSC)規範
      為鼓勵對環境友善、社會有益及經濟可行的永續森林經營,積極導入 FSC 於國有林經營,發展友善環境作業技術體系,後續將以示範區作實務演練及推動;另為持續輔導林農導入 FSC,已訂定補助林業合作社申請 FSC 驗證一半費用之基準。
  4. 推動環境教育
      自然教育中心提供逾 10 萬人次優質森林環境學習機會,並以「學.森林」套書為基礎,培訓 280 位種子教師推展森林環境教育。另結合當地政府、NGO、社區或企業推動公眾參與式保安林經營管理,共享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
  5. 推動自然保育
      為保自然資源永續發展,維護 85 處自然保護區域完整性,進行棲地巡護 9,229 次;查獲並拆除獵具 409 件;進行 9 種外來物種防治;收容走私查緝保育類野生動物救傷 6,089 隻、各直轄市及縣(市)野生動物照養收容救傷 5,200 隻及 434 件野生動物虛擬鑑識;處理全臺鯨豚、海龜擱淺案件 245 隻次;與宗教團體合作放生護生園區 4 處;核定245 件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示範計畫。
      啟動跨部會「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營造區外棲地擴大保育範疇,健全臺灣整體的生態發展。完成 3,783 點生物資料補充調查、1,500 公頃以上生產型友善棲地、60 公頃生態造林,保育 15 種以上瀕危物種,建置及改善 3 處動物通道,強化從森林到海岸的連結,營造重要生態廊道,讓在地社區與環境共榮。
      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自本年 4 月 18 日起海洋保育業務移由海洋委員會權管。

(六)推動農業綠能雙贏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為使農業與能源共榮發展,本會農業綠能政策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在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前提下,達成農電共享雙贏之目標:

  1. 鼓勵畜禽舍光電屋頂: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推動畜禽舍屋頂附屬綠能,以補助畜禽舍改建須結合太陽光電,達到禽畜舍升級與增加農民收益,至本年底設置容量達 746 MW。
  2. 漁電共生試驗及推廣:推動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導入科技養殖模組,讓漁電互利共享,在臺南市(學甲及東山)已有 2 處成功案例。另推動養殖魚塭結合光電,於臺西試驗場建立文蛤池結合立柱式光電示範案場,並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組成工作圈,完成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訂定。
  3. 推動農業水域結合綠能:2018 年 1 月 8 日訂定「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持續輔導農田水利會推動埤塘圳路設置太陽光電,兼顧灌溉及發電多元功能,至本年底,桃園、石門、嘉南、高雄及屏東水利會完成 22 處案場,設置容量達 36.94 MW。
  4. 兼顧農作生產及綠能:鼓勵農作產銷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如集貨及包裝場等,至本年底設置容量達 89 MW,並兼顧作物生產及綠能發電,審慎推動營農型農電共生,溫室屋頂附屬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達135MW。

(七)農業人力資源永續利用

  1. 加強培育新農民
    (1)學校端強化培育
      持續推動「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累計 34 校 69 班參與,包括農場經營、園藝、畜產保健、水產養殖、農業機械等科,讓高中生提早認識與接觸農業,帶動高中生從農意願。辦理大學農業公費專班 5 班,培育 176 人。推動農校學生進行「農業職涯探索」,提供 9 所大學學生增進農業實務經驗,計 437 人至農場見習。
    (2)職場端強化輔導資源
      持續推動百大青農輔導,累計 4 屆465 位標竿青農,提供 2 年個案陪伴式輔導、土地、設施補助、產品驗證、通路及行銷宣導。16 個直轄市、縣(市)級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累計 4,138 位青年加入。
      修訂「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要點」利率調降至 0.79%。截至本年底累計貸放逾 2,000 件、核貸金額逾 28 億元,其中    百大青農申請青創貸款,給予最高 500 萬元為期 5 年的零利率利息補貼。
    (3)建立學習網絡,提升青農經營能力
      整合轄下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教學資源,規劃「農民學院」課程,提供多元且系統化之訓練及線上學習課程,開辦164 班 5,019 人結訓。
  2. 強化人才輔導資源
    (1)農業菁英培訓計畫
      開設 5 大類菁英培訓專班,進修人數達 200 人。另選送 4 人赴歐、美、日等國家攻讀水產生態養殖、農村永續及作物生產領域博士學位,另 3 人至國外進行種苗及作物生產相關短期研究。此外透過國外學術交流、科研跨領域專班及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訓練,促進實務經驗及提升管理能力,累計選派 32 人出國留學或短期研究,養成優秀農業菁英。
    (2)僑外生人力多元運用
      配合新南向政策,招收新南向國家之青年來臺就讀大專院校,於農業相關課程中結合農業職涯探索,並開放課餘或寒暑假期間至農場進行農業打工,強化教育、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雙邊人才資源之互補與合作。
    (3)農業青年交流合作
      於青農輔導措施中導入海外考察及研習,就農業機械、自動化、農業群聚、冷鏈系統、酪農加工產業等進行交流合作,建立與新南向國家間的農業青年交流合作平臺,尋找農業商機。
  3. 多元農業勞動力應用
      以「增加人力供給」及「減省人力需求」作為推動策略,依缺工成因盤點規劃「提升人力運用效率」、「導入多元勞動人力」、「調整產銷作業流程」、「導入省工農機設備」、「推動農機共享平臺」、「整合推動農事服務」等多元人力調節措施,以改善農業缺工問題。
      增加人力供給部分,辦理農業技術團、農業耕新團、產業專業團、機械代耕團及外役監團等農業人力團,並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合作,成立人力活化團,全年共計成立 91 團、招募 1,935 名人力、累計上工 27 萬 5,760 人日、服務 1 萬 3,652 家次農場。另針對短期大量勞動力需求,辦理假日農夫團及鼓勵學生打工等措施因應,其中假日農夫團43 場次,共 2,148 人參加;獎勵本國學生與僑外生參與農業打工 270 人,服務 9,733 人日,運用多元人力投入農業工作。
      勞動力減省措施部分,於桃、竹、苗地區成立農機代耕團隊,盤點茶業、雜糧、蔬菜等產業工序,導入所需農機及運作模式,並搭配農業人力獎勵措施,透過人機合作推動農機代耕服務,營造人力減省的農業工作環境,全年共招募 15 人,累計上工 1,588 人日,服務 20 家農場,代耕面積 274 公頃。
      建置農業人力資源平臺與 APP 作為農業勞動力供需資料庫,提供 320 個執行單位共458 位使用者執行人力媒合調派;累計 5,873 家農場登錄逾 3 萬筆需工單、2,750 名農務人員登錄人力調派,並透過平臺確認上工情形、差勤管理及薪資管理等,提供資訊化與行動化服務。

(八)落實動物保護

  1. 犬貓源頭管理
      截至本年底,全國新增犬隻登記 11 萬 5,598 隻,犬隻登記率與絕育率分別為69.75% 與 60.49%;偕同內政部完成寵物歸戶,並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底比對更新計    2,47 萬 5,422 件;持續與動物保護與寵物產業團體合作宣導飼主責任、杜絕棄犬行為,並落實特定寵物業繁殖用犬隻管理機制,稽查非法犬隻繁殖買賣 1 萬 5,640 案,裁處 50案。修正動物保護法 2 次,落實展演動物業者管理與保障展演動物、加強飼主責任罰則與強化落實動物保護教育於全民。
  2.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政策之配套調整措施
    (1)我國流浪動物管理,透過立法、教育、絕育三大原則,建立飼主終身照顧不棄養及控制犬貓繁殖,由源頭降低流浪犬產生,另護民眾人身、財產安全,對通報捕犬案依公安風險程度優先排案處理,動物經收容後積極推廣民眾認養。
    (2)2017 年政府施行收容動物零撲殺,大量降低人道處理動物數量,政府捕捉量截至2018 年底計 1 萬 9,731 隻,較 2017年    2 萬 3,608 隻減少,各直轄市及縣(市)因應有限收容空間及維護動物生活品質,調整捕犬模式,優先捕捉導致公安問題犬隻。
    (3)因應零撲殺措施,本會全力導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大幅提高遊蕩犬隻數量控制強度從源頭減量,短期大量施行犬隻絕育及嚴懲棄養,減少進入收容所動物數量,提高收容動物認領養率,維護動物福利。
  3. 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運送與宰查核逾 415 場次、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與屠宰查核逾 415 場次、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與屠宰人員講習證書。另持續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人道管理之相關教育訓練與宣導 3R(替代、減量、精緻化)原則,執行前開機構實地查核 87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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