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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劃(90至93年)

農委會主任委員 陳希煌


壹、環境情勢分析與優先發展課題

 

  農政事務範圍廣泛,舉凡農林漁牧產業之發展、生態環境之維護、農漁民福祉之增進、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等,都是農業施政重點。隨著國內政經結構的轉變,以及國際間互動頻度的提高與範疇的擴大,影響台灣農業發展的因素也愈趨複雜,現階段的台灣農業正面臨多重挑戰,包括經濟面、社會面、生態面乃至政治面等種種內在條件與外向情勢,均對農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茲分述如下:

 

一、環境情勢分析

  (一)農產貿易加速自由化

  自1993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議,於1995年設立WTO,將國際貿易規範導向更自由化、全球化的體制後,各會員體即循此方向,就經貿制度、法規及政策等方面進行改革,在WTO主導下,加速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在此大環境下,又逢1990年代末期之資訊革命,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縮減了交易時間與空間障礙,更形塑了經濟無國界的大趨勢。未來農產品市場競爭勢將更趨白熱化,我國即將加入WTO,在調減關稅、開放市場與削減農業補貼等規範下,國產農產品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部分產品將因受到排擠而減產,產業結構勢須重整,其中尤以原採管制進口或限制地區進口措施的41種農產品所受影響程度最大。

  (二)糧食安全問題浮現

  由於世界人口不斷增加,地球的人口承受力日趨飽和,自然環境也逐漸劣化,在溫室效應、氣候異常、土地沙漠化、農地減少及水源污染等種種不利情況下,糧食供給量的不確定性也隨之升高,加上分配不均,許多已開發國家糧食生產過賸,更多開發中國家卻長期存在糧食不足問題,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估計,全球因糧食缺乏而造成營養不足的人口,在1990年有5億1千萬人,目前則有8億3千萬人,足見世界糧食問題並未因國際農產貿易的自由化而消弭。近年雖有諸多國家成功開發基因科技,以科技文明突破自然環境限制,大量生產基因改造產品(GMO),為紓緩糧食問題另闢蹊徑,惟其對人體健康及自然生態之影響尚未有定論,故而引發各國對糧食安全性的疑慮。未來如何兼顧糧食量的充裕與質的安全,確實改善世界糧食問題,已成為各國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三)農產消費結構轉型

  隨著國內經濟的高度發展,國人所得水準提高,生活型態及對農產品特質的需求也逐漸在轉變中,尤其在經貿自由化的過程中,進口產品日益增多,消費選擇也愈趨多元,因此,產業欲在市場嶄露頭角,不僅須考量競爭對手之供給策略,更須迎合消費者之多變需求。在家庭規模縮小、人口結構高齡化、保健意識增強、休閒及外食機會增多等社會趨勢下,未來農業產銷也勢必要配合調整,朝衛生健康、精緻化、多樣化、速食化、品牌化、宅配化等方向發展。

  (四)生態保育蔚為世界潮流

  自1970年代以後,生態保育問題即由區域性議題擴大為國際性議題,國際社會間逐漸形成「共同未來」與「永續發展」共識,環境保護運動也隨之興起,惟生態環境仍日趨劣化,1992年全球百餘位國家代表,乃於巴西里約召開地球高峰會,發表了里約宣言、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森林原則及21世紀議程等五項重要宣示,強調經濟發展須與環境調和的永續發展理念。嗣後,各國更進而簽署蒙特婁議定書與京都議定書,針對溴化甲烷使用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訂定具體規範,期以減少經濟發展對自然環境之傷害。凡此,在在顯示,生態保育觀念不僅已在20世紀蔚為世界潮流,更將在21世紀落實為全球性的具體作為。

  (五)兩岸互動環境轉變

  在國際經貿自由化及中國大陸開放改革趨勢下,兩岸關係已從早期的政治問題逐漸轉化為政治與經濟交雜的課題。現階段兩岸經貿活動,除部分離島自90年起實施小三通外,其他地區仍限於間接投資與間接貿易,惟因兩岸存在經濟互補性及人文同質性,雙方交流仍甚頻繁,台灣不但已成為中國大陸的第四大外資來源,大陸亦已成為台灣的第五大貿易伙伴,二者經濟依存度相當高。未來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將由間接交流,轉為直接互動,貿易量必將持續擴增,由於大陸農業生產成本低,大量進口勢將打擊本土農產價格,影響農漁民收益;此外,因大陸為多種疫病之疫區,其可能挾帶動植物疫病入侵台灣之風險,尤為潛在威脅。

二、優先發展課題

  為因應當前環境情勢,維護本土農業發展,未來四年之農業施政將以發展知識經濟、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主軸,加速進行農業結構與制度改革,兼顧產業發展、糧食安全、生態保育、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積極爭取全民對本土農業的認同與支持,並發揮農業援外功能,擴大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以奠定農業永續發展之基礎。優先發展課題如下:

  (一)確保糧食安全,提升產業競爭力

  糧食安全為社會安定之基礎,雖則農產貿易日趨自由化,惟國際糧食供應變數甚多,為確實掌握充裕、安全之糧食,仍應維持本土農業之適度生產,惟產業之延續又以經濟自足為要件,面對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與技術已成為比較優勢的關鍵來源,台灣農業要追求永續發展,必然要走向科技化、資訊化與企業化,以突破小農效率瓶頸。未來除應加速發展高科技創造產業優勢外,也應從經營管理面加強發展農業策略聯盟,以收規模經濟效益,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再造農村社區,增進農民福祉

  近十餘年來,農家平均每人年所得占非農家每人所得之比率均在73%以下,農村建設無論在文化、交通、醫療、育樂等方面,亦較都市不足,農民生活水準確屬偏低。由於農村經濟活動力衰退,農村青年多外流,加速人口結構老化,88年農家65歲以上人口52萬人,占農家總人口14.0%,較台灣地區平均值8.4%為高。面對農產貿易自由化及天然災害衝擊,農民對於各類農業建設、救助與福利之需求愈形殷切,未來應持續加強農村軟硬體建設,強化農民團體服務功能,鼓勵青年留鄉,重塑農村為清淨祥和的生活環境、富人文氣息的文化鄉城,及舒適便利的休閒場所,以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品質。

  (三)增進國土保安,維護生態環境

  台灣地形南北狹長,河流短急,因天然地勢陡峭、土質結構脆弱以及不當開發等因素,所衍生之水土保持問題,已危及公共安全;生物資源或遭不當獵捕,或因棲息地遭破壞,部分物種也有瀕臨滅絕之虞。相對於其他產業而言,農業是較具環保功能的綠色產業,未來應加強推廣良好耕作制度,以維護農田生態,並推廣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同時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災整體規劃,以發揮國土保安與水源涵養功能,維續生物多樣化之生態環境。

  (四)擴大對外農業合作,拓展農業發展空間

  在國際互動日益頻繁情勢下,台灣與各國的競爭及合作關係也將更趨密切。為擴大國際視野、拓展農業發展空間,未來應加強掌握國際脈動,務實推動國際合作與兩岸交流,進行產業分工,以合作取代競爭,開創產業利基,建立互利共榮基礎。

貳 中程發展目標與策略

一、中程發展目標

  基於前述情勢分析,盱衡我國農業發展條件,擬具未來 4年政策目標如下:

  (一)維護糧食安全,糧食自給率(以價格加權計算)維持在75%以上。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農業勞動生產力平均每年提高4%,農家年農業所得提高為18.3萬元,農業就業人口降為63.3萬人。

  (三)增進農民福祉,建設機能完整之農村生活圈80處。

  (四)促進生態和諧,集水區整治率提高至33%,自然保護區占台灣地區面積比率提高為15%。

二、中程發展策略

為達成上述目標,將採取以下策略:

  (一)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利基。

  (二)發展農產加工事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

  (三)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加速產業轉型。

  (四)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安全。

  (五)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提升國產品競爭力。

  (六)強化農民團體功能,增進農民福祉。

  (七)建設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新風貌。

  (八)加強治山防災與自然資源永續經營,維護環境生態。

  (九)增進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開拓發展空間。

參、中程施政計畫內容摘要

一、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利基

  (一)創新農業科技

 

 

 

  1. 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

     

    (1)加強作物、畜禽育種及生產技術改良,建立健康種畜禽及種苗繁殖體系,發展海面箱網養殖管理技術。

    (2)加強農藥毒理、製劑、檢測及施用技術研究,發展農產品安全檢測技術及保鮮技術。

    (3)加強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收集、保存及利用,推動自然生態及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及保育,並加強臺灣地區生物多樣性研究。

    (4)改進森林經營方法及保育利用技術,建立集水區經營及治山防災技術體系,加強氣候變遷對農業之影響及相關技術研究、農業水利科技研究、漁業資源合理利用及相關設施之研究。

    (5)研發農畜場廢棄物資源化技術,辦理農業公害及污染防治調查,以及農藥與肥料對環境影響之研究。

    (6)強化農業政策與制度、農業組織及人力資源發展等研究,並研擬因應國際農業情勢對策,提升農業經營管理效益。

    (7)開發應用農業資訊系統,建立產業技術知識庫,配合行政院推動產業電子化,規劃農業產銷班與其業務相關單位之資訊流通架構。

    (8)培育農業高科技人才,加強農業科技計畫管理,提升研究水準。

    (9)加強與美、加、日、德、法、荷、澳等先進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農業科技合作。

     

  2. 積極開發生物技術

     

    (1)研究關鍵生物技術,開發高價值產品與生物性農業資材、防疫檢疫生物技術、基因改造產品安全性評估及檢驗技術。

    (2)發展作物種苗、生物性農藥、動物用疫苗及水產養殖生物技術產業。

    (3)設置高科技農業生產專區,提升經營效率。

     

  3. 提升食品加工技術

     

    (1)開發傳統中式料理、高品質團膳食品及保健食品。

    (2)研發國產大宗農產品加工技術,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4. 發展應用遙測技術

     

    (1)整合遙測與生產科技,發展精準農業,輔助農業生產管理。

    (2)應用遙測技術於農業天然災害之偵測、預警,以及自然資源與國土之經營管理。

     

  5. 加強推廣農業機械、自動化與電子化

     

    (1)開發應用省工農業機械,以及自動化產銷技術,減少勞力需求。

    (2)研究結合自動化與電子商務技術,建立電子化農業經營模式。

     

  6. 開發動植物防疫檢疫科技

     

    (1)建立動植物疫病蟲害風險評估技術。

    (2)加強生物防治資源調查、開發及利用研究。

    (3)開發動植物檢疫新技術、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殺蟲、殺菌處理技術。

 

  (二)強化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建設

 

 

 

  1. 辦理台南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遷建工程,改善研發環境,提升研發績效。

     

     

  2. 籌設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提供保存重要水產生物種原之良好環境,挽救瀕臨絕種之物種。

     

     

  3. 規劃畜產試驗所科技研發基礎建設,提升農業高科技研發應用能力。

     

     

  4. 興建國家動物傳染病檢驗室及獸醫科技研究實驗室,強化防疫功能。

 

  (三)建構完整農業資訊體系及強化應用能力

  結合產銷組織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社群網示範區,普及農業資訊應用。

  (四)培植優質農業人力資源

 

 

 

  1. 規劃設立現代農業教育訓練學院,培訓優質核心農民。

     

     

  2. 建立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診斷輔導體制,改善產銷組織經營效率。

     

     

  3. 輔導產銷團體建立產銷及財務制度,促進經營管理企業化。

 

二、發展農產加工事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

  (一)發展農村釀酒產業

  結合地方文化與休閒活動,發展農村釀酒產業,促進產業升級。

  (二)推動傳統美食商品化

  推動中式食品、傳統藥膳食品商品化、便食化,並獎勵新產品之試產及市場開發。

  (三)帶動農業工業化發展

  輔導農民團體進行產地初級加工,建立與食品廠之合作模式,帶動農業工業化。

  (四)發展地區性加工特產

  改善農村加工及儲存技術,發展多樣化地區性加工特產品。

  (五)推廣CAS優良農產品認證

  配合食品加工業之發展,推廣CAS優良農產品認證,增進食品安全保障。

三、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加速農產業轉型

  (一)推動農業策略聯盟

 

 

 

  1. 推動以農會為中心之農業策略聯盟,發展生產、加工、物流、貿易及農村旅遊等各類聯盟,創造共同利益。

     

     

  2. 尋求國際合作或聯盟機會,創造商機。

     

     

  3. 組織農業策略聯盟諮詢顧問團,提供相關服務。

 

  (二)調整農地利用管理

 

 

 

  1. 建立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加強稽查農地使用情形,落實農地農用。

     

     

  2. 加強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輔導產銷班企業化經營,推廣適地適作。

     

     

  3. 營造重要農業區優質產銷環境,發展精緻農業。

     

     

  4. 凍結三七五減租條例,推動耕地新租賃制度,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三)確保糧食安全促進稻米供需平衡

 

 

 

  1. 調整水旱田利用,實施稻米計畫生產,稻作面積由89年之34.7萬公頃調減為93年之31萬公頃;輔導契作玉米、高粱面積由89年之2.1萬公頃,調降至93年之1.8萬公頃;輔導契約蔗農轉作、休耕,預計契作蔗田面積由88/89年期之1.2萬公頃縮減至92/93年期之0.9萬公頃;輔導保價作物區輪作、休耕、種植綠肥或休閒景觀作物,或採行水源涵養等生態維護措施,預計由89年之17.8萬公頃,提高至93年之23.7萬公頃。

     

     

  2. 實施稻穀保價收購制度,加強稻米進口管理,適度掌握糧源,維持28至40萬公噸糙米之安全存糧。

     

     

  3. 推廣水稻良質品種,配合良種繁殖充分供應秧苗,至93年,良質米推薦品種栽培面積占稻作總面積之比率達60﹪以上;另將落實稻米分級檢驗,改善倉儲、加工設備,強化良質米產銷。

     

     

  4. 掌握國內外糧食產銷資訊,適度調節食米供應,加速處理餘糧,並辦理米食宣導推廣活動,穩定米食消費量。

     

     

  5. 配合加入WTO,研究調整稻米保價收購制度。

 

  (四)生產衛生安全之優質農特產品

 

 

 

  1. 推廣少量多樣化之優質雜糧產品,加強辦理農工契作。

     

     

  2. 輔導發展休閒、健康機能取向之特用作物,突顯地區性特色。

     

     

  3. 推廣設施蔬菜及有機蔬菜栽培,致力平衡市場供需。

     

     

  4. 發展高品質水果產業,改善儲運及銷售系統,輔導果園經營企業化,並鼓勵不具競爭力之果園廢園轉作。

     

     

  5. 整合花農組織體系,改善生產與收穫後保鮮技術,提高花卉品質,拓展花卉外銷。

     

     

  6. 推動合理施肥、用藥,加強農作物污染監測與管制。

     

     

  7. 加強蔬果農藥殘留檢驗,擴大辦理「吉園圃」標章認證。

     

     

  8. 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結合民間資源促使有機農業良性發展。

 

  (五)推動國際漁業合作與責任制漁業

 

 

 

  1. 推動國際漁業合作,輔導業者與沿海國洽簽漁業合作協定,確保作業漁場。

     

     

  2. 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措施,實施漁船作業監控措施,掌握漁船作業動態。

     

     

  3. 辦理「台籍權宜國籍漁船回籍」措施,調整海洋漁業產業規模,維護漁業資源。

 

  (六)漁港建設

 

 

 

  1. 加強漁港岸上公共建設,增進泊船安全,提高漁港機能及作業效率。

     

     

  2. 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利用,發展娛樂漁業,促進沿近海漁業轉型。

 

  (七)沿近海漁業永續發展

 

 

 

  1. 加強沿近海漁業資源調查與環境監測,設置人工魚礁區及保育區,放流魚貝介類種苗,發展栽培漁業,養護漁業資源,並加強資源保育宣導。

     

     

  2. 檢討修正沿近海漁業管理規範,輔導漁業團體自律管理,加強各地海域漁業巡護,強化漁業作業秩序,落實漁業權漁業。

 

  (八)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

 

 

 

  1. 整建養殖漁業生產區48處,加強開發水源,建置海水統籌供應及排水系統,設立魚貨包裝處理場10處。

     

     

  2. 輔導屏東及澎湖縣發展箱網養殖,加強相關公共建設,建立高附加價值農漁業生產中心,提高海水養殖比率,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

     

     

  3. 輔導於台南市設立活魚外銷及水產種苗儲運中心,拓展海水活魚國際市場。

     

     

  4. 設置水產種苗及觀賞魚生產區,發展具國際競爭力之養殖產業。

 

  (九)推動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走廊

 

 

 

  1. 輔導於澎湖、台北、宜蘭及屏東等縣合適水域,發展海洋新牧場,強化棲地改造、魚類繁殖與誘集技術,促使捕撈漁業轉型為放牧型漁業,建立和諧作業秩序。

     

     

  2. 規劃調查雲林地區沿海生態,輔導發展兼顧保育與觀光休閒價值之養殖漁業,塑造優美的海洋生態休閒走廊。

 

  (十)提升畜禽產銷效率

 

 

 

  1. 加強豬隻品種改良,發展具特殊品質之黑豬品系,並建立優良種雛供應制度,強化本土優良畜禽種原供應體系。

     

     

  2. 鼓勵設立自動化畜禽場,強化家禽保健中心功能,改善畜禽產品運銷制度,建立現代化產銷管理系統。

     

     

  3. 改善屠宰場設施,規劃設置禽肉、液蛋及蛋品加工廠,提高產品品質與附加價值。

     

     

  4. 推行鮮乳標章及衛星牧場制度,輔導解決冬季賸餘乳問題。

     

     

  5. 加強飼料生產管理及飼料作物產銷輔導,建立地區性芻料供應模式,提高自給率。

 

  (十一)建立優良國產禽品認證制度

 

 

 

  1. 辦理優良畜牧場認證,以及禽品有害物質標準檢驗方法認證,提高衛生安全保障。

     

     

  2. 推動優良國產禽品品牌及認證制度,強化優良品質形象。

     

     

  3. 推動蛋品分類計價制度,開拓直銷及電子商務等多元通路。

 

  (十二)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

 

 

 

  1. 改善畜牧場環境管理,推廣減廢及廢棄物再利用,落實綠美化,建立產業環保形象。

     

     

  2. 健全「動物保護法」相關法制規範,加強寵物登記、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以及動物保護教育宣導。

 

  (十三)建立產銷失衡處理機制

 

 

 

  1. 針對21項較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農產品,建置產銷預警制度產品資料,並研擬產銷失衡處置措施,建立完整之基礎資料庫。

     

     

  2. 強化農產品產銷預警小組功能,配合各產業產期,召開預警會議,研判產銷狀況,並據以採行最佳因應措施,妥善處理失衡情形。

 

四、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一)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

 

 

 

  1. 增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獸醫師法」及植物防疫檢疫相關法令,落實法制規範。

     

     

  2. 整合動植物病蟲害疫情監測體系及預警工作,強化動植物疫病蟲檢診體系,利用電子通訊科技,即時通報疫情。

     

     

  3. 加強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

     

     

  4. 配合牧場登記管理制度,加強種畜禽場衛生管理,檢查並清除重要動物傳染病原,建立逆向追蹤疫病系統。

     

     

  5. 強化獸醫師管理,提高防疫效能。

     

     

  6. 針對植物重大疫病蟲害及公共地野鼠,辦理共同防治,並加強疫情監控,適時實施緊急防疫措施。

     

     

  7. 推動繁殖用植物種子種苗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制度,確保其安全性。

     

     

  8. 開發檢疫報驗發證電腦系統,供進出口業者利用,落實簡政便民。

     

     

  9. 加強國際港站檢疫查驗工作,並派員赴國外原產地進行檢疫及疫病蟲害發生與防治查證,確保輸入農產品之安全。

     

     

  10. 實施國外肉品生產場所查證制度,並於進口時嚴格檢查,確保產品安全。

     

     

  11. 依據國際規範,加強動植物疾病風險評估,降低農產品進口之潛在危險。

     

     

  12. 提升蔬果等農產品外銷檢疫處理技術,協助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13. 擴大防疫檢疫教育宣導,提升防疫檢疫人員專業技能,增進全民防疫檢疫觀念。

 

  (二)強化動植物檢疫設施

 

 

 

  1. 因應兩岸小三通,規劃設置離島檢疫站,建立檢疫證明書認證及交流機制,防範疫病傳入。

     

     

  2. 充實檢疫設施與設備,籌建國家級動植物檢疫中心一處,執行隔離檢疫之診斷鑑定工作。

 

  (三)加強農產品藥物殘留監控

 

 

 

  1. 增修訂「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防止藥物不當使用。

     

     

  2. 簡化動物用藥品登記作業流程,加速優良動物用藥品合法化,並加強查緝取締不法動物用及農用藥品。

     

     

  3. 強化農產品藥物殘留防範與監控體系,於肉品市場設立監控站,抽檢待售豬隻血液中磺胺藥物殘留量。

     

     

  4. 建立畜牧場用藥安全制度,督促畜牧場聘僱獸醫師,加強管理自配飼料戶之藥物使用,減少藥物殘留。

 

  (四)強化屠宰衛生及肉品檢查制度

 

 

 

  1. 訂定屠宰作業規範,指導屠宰廠工作人員實施衛生屠宰作業,降低肉品污染機率。

     

     

  2. 充裕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執行豬、雞、鴨、鵝等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並加強取締非法屠宰行為。

     

     

  3. 建立肉品逆行追蹤制度,由生產階段減少衛生安全問題,強化動物疾病防疫效率。

 

  (五)改善流浪犬收容及管理

 

 

 

  1. 訂定流浪犬收容所作業規範,建立評鑑及獎勵制度。

     

     

  2. 協助各縣市政府解決收容所土地使用問題,設立符合犬隻基本收容條件之中途之家。

     

     

  3. 辦理流浪犬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強化人道對待動物之觀念及處理技術。

     

     

  4. 鼓勵民眾領養流浪犬,結合民間力量,協助監督收容所管理及社區教育宣導工作。

 

五、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提升國產品競爭力

  (一)建立高效率運銷體系

 

 

 

  1. 改善產地集貨場作業流程,落實農產品商品條碼化、分級標準化、包裝規格化;整合產地包裝處理集運中心,強化農產品多元化運銷與保鮮物流作業體系。

     

     

  2. 改善農產品批發市場硬體設施,建立批發市場與產地供貨團體之電腦進貨登錄體系,健全市場供銷管理,並擇優輔導轉型為物流配送中心。

     

     

  3. 整合農民團體及民間零售通路、加工及外銷等相關業者,進行策略聯盟,建構農產運銷資訊體系,拓展電子商務與宅配服務。

     

     

  4. 推廣農產品品牌,以品牌確保品質,強化競爭利基,並配合產季辦理促銷活動,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國人對國產品之認同度。

     

     

  5. 發展新興外銷產品,改善農產品保鮮、包裝與加工技術,塑造優良品質形象,辦理國外促銷、展示活動,拓展國際市場。

 

  (二)加強農產品進口管理

 

 

 

  1. 因應加入WTO,以進口配額或關稅配額制度取代現行管制進口或其他非關稅措施,逐步開放市場,並實施有秩序之農產品配額管理制度。

     

     

  2. 依WTO入會談判結果,針對花生等14項產品,適時實施特別防衛措施,減輕產業衝擊。

     

     

  3. 協調加強查緝農產品走私案件,並銷燬緝獲之走私產品。

 

六、強化農民團體功能,增進農民福祉

  (一)再造農漁民團體提升服務功能

 

 

 

  1. 研修訂農民團體相關法規,改善組織管理。

     

     

  2. 推動農民團體合併與層級簡化,再造效率化組織;強化農田水利會營運體系,輔導多角化經營。

 

  (二)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

 

 

 

  1. 發放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

     

     

  2. 推廣農民營養保健及高齡者生活改善。

 

  (三)辦理農漁業救助

 

 

 

  1. 寬籌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農業發展、政策性貸款及其他農民福利措施。

     

     

  2. 寬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減輕貿易自由化之衝擊。

     

     

  3. 設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提高災害救助效率。

     

     

  4. 辦理漁民、漁船海難救助,安定漁家生活。

 

  (四)培植農漁民轉業能力

  辦理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輔導農漁民離農轉業。

七、建設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新風貌

  (一)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之規劃建設

 

 

 

  1. 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規劃建設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80處。

     

     

  2. 獎勵規劃整建綠色建築與公共設施20處。

     

     

  3. 輔導發展農業產業文化及休閒農業。

 

  (二)農村發展規劃及建設

  辦理農村綜合發展規劃、建設示範各16處。

  (三)建設富麗漁村

  加強台灣本島、澎湖、馬祖閩東等漁村公共建設,整建富麗漁村示範區16處。

  (四)農村社區更新規劃及建設

  辦理農村社區更新規劃、建設各12處,輔導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共同維護管理農村社區環境。

  (五) 921震災農村聚落重建規劃與建設

 

 

 

  1. 推動921震災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區實質建設109處,並加強植生綠美化。

     

     

  2. 規劃設置九份二山國家地震紀念地一處。

 

  (六)集村式新風貌農村住宅輔建

  規劃興建集村住宅1,000戶。

八、加強治山防災與自然資源永續經營,維護環境生態

  (一)921震災重建區土石流災害整治

 

 

 

  1. 處理土石流危險溪流,含高度危險溪流105條、中低度危險溪流95條,計200條。

     

     

  2. 治理高危險村落,進行純工程處理23處,餘配合建地退縮及遷建進度辦理。

     

     

  3. 辦理崩塌地裸露地植生261處。

     

     

  4. 處理危險崩塌地,辦理A級危險區67處、B級危險區769處,計836處。

     

     

  5. 修復重建治山防災構造物,含防砂壩、護岸等防災構造202件。

     

     

  6. 督導辦理農路水土保持2,213件。

     

     

  7. 緊急處理颱風豪雨所致新生土石災害250處。

     

     

  8. 設置土石流觀測系統21處,維護19處,並於防汛前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土石流防災演習21場次。

 

  (二)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

 

 

 

  1. 設立山坡地監測中心,利用遙測技術長期監測、追蹤山坡地利用情形。

     

     

  2. 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之查報、取締與處理,輔導超限利用者實施造林,解決超限利用問題。

     

     

  3. 劃定水庫集水區、土石流危險區及崩塌地危險區等特定水土保持區,加強管制開發與集水區治理。

     

     

  4. 建立坡地防災技術體系,訂定土石流災害可能發生之雨量基準值,提供預警資訊,提高災害處理效率,並推動治山防災工程之生態化、綠美化。

     

     

  5. 全面推展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加強邊坡穩定及排水等工作。

     

     

  6. 配合休閒旅遊發展趨勢,建立兼具農業發展特色及休閒功能之水土保持綜合示範區。

     

     

  7. 辦理崩塌裸露地植生復育及921震災災後水土保持重建工程。

 

  (三)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

 

 

 

  1. 推動國家森林永續經營,規劃林地分級分區,建立國有林生態系資料庫及監測系統。

     

     

  2. 加強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之維護管理,並設置永久樣區,實施長期生態監測。

     

     

  3. 推動全民造林,加速921震災崩坍地復舊植林,保育林業資源;輔導私有林經營管理,妥善利用林村特有資源,採行混農林業經營,加強林地水土保持。

     

     

  4. 辦理保安林檢訂調查,加強人工林中後期撫育,培植優質材。

     

     

  5. 整建完善之森林遊樂區,建立全島森林步道系統,發展森林生態旅遊,配合森林自然教育解說制度,增進國人自然保育知識。

     

     

  6. 整建現有植物園,規劃增建高山植物園,發展包含熱帶、亞熱帶、溫帶和亞寒帶之植物群落國家級植物園,發揮環境教育功能。

 

  (四)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1. 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及緊急災害處理。

     

     

  2. 改善農田排水及清除灌排水路布袋蓮。

     

     

  3. 推廣省工、省水管路灌溉。

     

     

  4. 辦理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改善。

     

     

  5. 推廣稻田生態環境維護。

     

     

  6. 推動灌排分離及灌溉水質監測管理。

     

     

  7. 辦理圳路、埤池綠美化及生態工法示範。

 

  (五)特殊生態區永續利用

 

 

 

  1. 規劃利用地區獨特景觀發展生態休閒產業。

     

     

  2. 規劃發展七股成為國際級生態保育基地。

     

     

  3. 規劃發展草嶺山地成為生態休閒區。

 

  (六)維護生物多樣性

 

 

 

  1. 加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之調查與經營管理,維持生態系統之多樣性。

     

     

  2. 督導各級政府加強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健全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制度。

     

     

  3. 推動生物多樣性及自然景觀保育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加強國際溝通與合作。

 

九、增進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開拓發展空間

  (一)強化國際農業合作

 

 

 

  1. 推動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加強與東南亞、中南美洲、非洲及歐洲等開發中國家之農業合作,推動高層官員互訪,培訓友邦農業技術專才,協助其農業發展;評估海外投資可行性,提供農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之參考。

     

     

  2.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加強與亞蔬、亞太糧肥、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等機構合作;積極參與並主辦相關國際組織之活動,推動APEC農業技術合作。

     

     

  3. 因應國際互動及經貿自由化趨勢,加強培育國際農業事務人才。

 

  (二)推動兩岸農業良性交流

 

 

 

  1. 整合零星式交流計畫,擴大兩岸農業技術性交流。

     

     

  2. 針對兩岸人員、商品、科技等交流事項,建立安全機制。

     

     

  3. 協調處理兩岸漁事糾紛,促進漁業資源共同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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